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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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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湖北商会内部整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18   浏览次数:4754

我会于2020610日接到上级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的《深圳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我会于20141230日成立的“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的规定。

接到通知后,商会内部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民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经查,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市湖北商会章程》的多项规定:1、私自更改分支机构名称(“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改为“宝安湖北商会”);2、违规设立联络处;3、不根据商会章程私自换届连任、举行大型活动不报备; 4、未按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不接受商会财务审计等。

随后,我会对“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做出整改决定,并于2020618日向其下达整改通知文件。要求该机构按以下条件整改,并要求在通知下达后20日内完成。

1、不得以“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的名义宣传及组织相关活动,更不得以“宝安湖北商会”(该名称我商会从未授权)的名义对外开展一切活动;

2、“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以及其他名称不得再使用,统一更名为“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办事处”;

3、办公场所标识,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统一更名为“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办事处”;

4、“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办事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已设立的应立即撤消各区的地方联络处。

截止目前,该机构在接到我会以上文书未有任何的回复,且拒绝签收我会邮寄的《责令改正书》。我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撤销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以后关于“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宝安湖北商会”的一切相关活动与我会无关;我会已在官网撤下涉及“深圳市湖北商会宝安分会”的相关消息和宣传。


特此通告!




深圳市湖北商会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相关责令改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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