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8355601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16楼E
邮箱:szshbsh2022@126.com
Copyright © 2015 www.szshbsh.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湖北商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33576号-2
深圳市湖北商会
第三届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确保深圳市湖北商会正常运行,根据《深圳市湖北商会章程》及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湖北商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湖北商会第三届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缴纳原则:
1、按《深圳市湖北商会章程》规定,会员必须缴纳会费;
2、不同职级的会员按不同标准缴纳会费,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3、会费可按年或按每届缴纳会费;
4、各分会可参照市商会会费缴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会的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5、鼓励会员在缴纳会费的基础上自愿以实物或资金形式赞助商会。
二、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的会费标准:10万元人民币/年;
2、监事长的会费标准:5万元人民币/年;
3、执行会长的会费标准:5万元人民币/年;
4、常务副会长的会费标准:5万元人民币/年
5、副会长、副监事长的会费标准:3万元人民币/年;
6、常务理事、监事的会费标准: 5000元人民币/年;
7、会员的会费标准:2000元人民币/年。
三、缴纳方式:
1、会员可缴纳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缴纳会费;
2、由分支机构推荐至市商会担任理事会职务的人员会费,其中,常务副会长会费直接缴纳至市商会;副会长会费的50%返还给所推荐的分支机构;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会费由所推荐分支机构直接收取;
3、深圳市湖北商会不再收取分支机构团体会费,以鼓励分支机构发展。
四、缴纳时间:
1、新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除会长、执行会长外,以每届一次性缴纳会费的,按应缴会费总额的50%收取;
2、商会会员次年会费按市商会(或分会)规定的时间缴纳;
3、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者按《深圳市湖北商会章程》相关规定,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使用原则与范围: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商会开展各项活动及办公机构的经费。主要是:
1、开展理论研究,组织经验交流等;
2、组织会员培训;
3、组织会员参观、学习、考察等;
4、出版内部刊物、文件、简报,建立网站;
5、商会办公机构的工作经费;
6、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办经济实体;
7、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
8、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
六、会费管理要求:
1、会费由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与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制度,严禁违规及超范围开支。
2、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设立独立帐户,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使用情况。
3、分支机构会费收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深圳市湖北商会财务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每年向市商会上报一次财务报表。分支机构会费收支要向分会会员公开,同时接受商会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计。
七、附则
本办法经2019年5月19日深圳市湖北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行。2015年5月24日深圳市湖北商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的《深圳市湖北商会第二届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O一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