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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楚商高尔夫球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球会管理,保障会员权利,保证球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球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将球会打造成会员从事高尔夫运动和联谊交友的平台,更好地促进高尔夫运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球会名称:深圳市楚商高尔夫球会(以下简称本球会)。
第二条 本球会由深圳市湖北籍企业家组织成立。
第二章 宗旨
第三条 本球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提倡健康有序的体育竞技精神。通过高尔夫运动汇聚人心,共谋发展,丰富会员休闲生活;为会员提供运动、休闲、社交的全方位服务,建立一个高尔夫爱好者的互动交流平台;提升健康生活品质以及崇尚“团结、友爱、健康、发展”的人文精神;充分利用球会平台为会员企业发展提供帮助,为会员谋求合法利益最大化;加强与国内、外高尔夫球机构的交流;推动本地高尔夫运动的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拥护本球会章程,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入会手续,按期交纳会费,遵守会员准则,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各界高尔夫爱好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加入球会程序:
(一)经2名会员推荐;
(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会员信息表;
(三)经理事会批准同意;
(四)签署相关内部管理文件并缴纳会费,成为正式会员,享受本会会员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球会管理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球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享受本球会提供的服务;
(三)球会所有会员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档案,档案包括每个会员的个人资料及自加入球会开始的每一次月例赛成绩,并为会员建立差点卡、建立差点档案,由球会专人统一收集并保管,会员档案实行保密制度。
(四)对本球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监督本球会各项工作;
(五)享受球会对外签约球会的优惠待遇;
(六)提名推荐新会员;邀请嘉宾参加本球会活动(需得到秘书处批准);
(七)优先使用秘书处协调的项目、资金、媒体推广等各种社会资源,享受为个人和企业发展创造的条件待遇;
(八)优先参加球会直接组织或参与的各项社会活动;
(九)自愿退会。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球会章程,遵守高尔夫运动规则;
(二)维护球会荣誉,维护球会的团结和谐,以身作则,不从事和抵制任何有损球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三)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球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不无故缺席;
(四)自愿捐款、捐物支持球会建设,积极参加球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每年1—3月为会费缴纳期,超过期限,且经秘书处两次以上通知而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
(六)球会每一位成员应积极协办相关的社交活动;履行其它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退会
(一) 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二)符合第七条5项情形的;
(三)劝退。会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有损球会名誉的重大事项,经查证属实,不适合作为本会球员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给予劝退。
以上(一)、(二)种情形退会,经秘书处核实情况后,报经会长审批即可。退会会员将由秘书处书面通知相关签约球会或机构;会员自愿退会或被劝退时,其享受球会的各项待遇同时终止。退会会员原则上不再接纳为本会会员,不得以本会会员名义参加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球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全体会议,会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应出席会员三分之二参加即可召开,决定球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的决定由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通过即形成决议。球会的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以上人员组成,对球会重大以及日常事务作出决策;理事会的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球会管理、对外交流、对外签约以及日常运作和举办各种比赛;秘书处聘请1-2人完成具体工作事项。
第十条 球会理事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设名誉理事长一名,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
第十一条 本球会理事会成员及其职责:
(一)名誉理事长: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指导本球会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理事长:由会员推选产生,负责球会宏观统筹与管理。会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会长行使其职权;
(三)理事:由会长提名并经全体会员表决产生,参与球会各项重要事务的处理和决定,并在会长缺席时代理其履行职责;
(四)队长、副队长:贯彻落实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作出的各项决定;主持球会日常的各项工作;管理球会的各项费用;组织和安排各项比赛;负责对外联络、商业赞助及接待工作;负责网站维护、对外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球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理事长、理事、队长和副队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重新推荐调整。
第五章 球会活动
第十二条 球会重点活动:
(一)原则上每年举办6场免费赛事,同时,根据天气、球场规则等合理、灵活安排比赛场地和开球时间;
(二)本球会每年组织对外联谊赛,包括城市间对抗赛和与其他省份联谊赛;
(三)会员可携亲友参与球会活动,参与者视为本球会嘉宾,但成绩不列入比赛参与评比。
(四)每年根据时政和会员大众所需,不定时邀请有关官员、金融、法律、投资等不同专家,举行举办不少于3次主题沙龙,利用球会平台为会员企业服务;条件成熟时参与或直接主办高尔夫展会或论坛,依此进一步发挥球会平台,为全体会员服务。
(五)会员参加球会组织的对外集体比赛获得的荣誉归属球会和参赛个人共有,球会对所获得奖励实物与资金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参赛会员予以奖励。
第六章 会内赛制和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球会赛事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新新贝利亚赛制或球场赛制;
(二)比赛执行国际高尔夫球最新规则;
(三)比赛采取分组进行,A组会员为平均成绩90杆以下者(含90杆),B组会员为平均成绩90杆以上者;
(四)除事先要求同组人员外,比赛分组由秘书处统一编排,未按时报到的,延至最后一组出发;
(五)延至最后一组出发仍未到场的会员,当次成绩不计;
(六)每洞杆数由同组参赛会友互计并签名确认;
(七)成绩相同时:净杆部分由差点低者获胜;再相同时,由第18洞往前比起,杆数低者获胜;总杆相同时则由差点高者获胜,再相同时年长者获胜;
(八)比赛或名次若发生纠纷,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报理事会公平裁决,理事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四条 差点
会友差点计算方式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奖励
(一)季度赛
1.净杆取前三名
2.最近距洞奖
3.最远距离奖
4.最大进步奖(与上次比赛杆数差距最大、进步最大者);
5.破100杆奖;
6.破90杆奖;
7.破80杆奖;
8. BB奖 以上奖项均颁发证书及比赛提供的奖品等。
(二)联谊赛(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而定)
(三)上列奖项设置以及激励措施将由秘书处本着充分发挥会员积极性和友谊与球会发展的原则随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主管副会长以上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 球会组织会员开展其他相关活动,包括:
(一)球会管委会负责组织各种类型的比赛及高尔夫主题活动; (二)为会员申请差点卡、建立差点档案;
(三)不定期组织会员相互交流;
(四)不定期组织球会会员之间的对抗赛,以加强会友之间的交流,增进会友之间的友谊,加强球会的凝聚力;
(五)为优秀会员争取和推荐参加高规格国际、国内赛事活动。
第八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球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作为球会日常经费;
(二)球会内部的个人赞助;
(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资助和其他方面社会捐助。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会费的收取原则是会员自愿交纳,按照严格的审批制度,完全用于球会建设和会员活动。
(一)会费按年度收取,会费的额度定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币。
(二)在球会资金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会费不用作结算会员的打球费用;
(三)会费的收费标准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由全体会员统一决策。若该年度经费紧张,经由50%以上会员同意后适当增加。
第十九条 球会经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是球会财政基础,由全体会员共同积累;
(二)球会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全体会员均能受益的各种事宜,如球会组织比赛的奖品、邮寄资料、印刷文件及有关会务活动运作所需;
(三)球会资金统一由球会秘书处收取,设立专门账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其一次使用达到一定数额以上(具体标准另行规定),必须按程序由秘书处报经分管副会长、会长的程序审批;球会资金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如有异议,会员可以向球会理事会反映,由理事会调查、处理和答复。
(四)秘书处每半年公布一次会费以及球会资金财务状况;每年年度公布当年财务状况。
第九章 特别情况
第二十条 活动报名、变更与费用原则
(一)球会为非盈利性自发组织,会员除参加赞助性比赛之外,原则上全体参赛会员涉及的费用各自承担。全体会员有义务配合秘书处主动、及时交付个人预付活动费用的相关工作,没有按时预付相关费用的,秘书处不保障其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
(二)涉及需要个人负担费用的各项活动,由秘书处将活动情况、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标准提前通知会员,会员以书面签署、电子邮件、电话短信、传真等有效形式报名和确认;确认报名的同时视为承认项下相关费用,报名后取消参加活动仍需负担此次活动涉及的相关费用。
(三)外出活动因个人原因报名后变更航班、其它交通、酒店、餐食等涉及的费用,在合理可能的期限内秘书处尽可能协调,协调不成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十章 奖励与警示
第二十一条 全体会员对球会建设、运作等事项具有充分建议权,可以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球会倡导充分发挥全体会员作用推进各种有益的活动与合作事项;对球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将得到球会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球会的工作需要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与支持,全体会员有义务积极履行包括并不仅限于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等各项义务,为保障全体会员利益,对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理事会将做出适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年累计三次没有参加球会活动的,不保障其下一年度参与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球会的名称、会旗和会徽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由球会理事会决议修订,修订公布后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属广东楚商高尔夫球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